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形成“统一规范、操作性强、安全高效”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的指导意见》《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发布:2023-06-27 08:00:00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发布:2022-12-16 08:00:00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版(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发布:2022-12-13 08:00:00 来源:中国人大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版(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等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发布:2022-12-09 08:00:0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推进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为进一步提升北京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监督指导食品生产企业严格实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发布:2022-12-06 08:00:00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统筹推动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卫生健康行业深度融合,将数字技术与系统思维贯穿到健康中国、数字中国建设的全过程
发布:2022-12-05 08:00:00 来源: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
11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从6个方面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
发布:2022-11-11 08:00:00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为了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发布:2022-11-01 08:00:00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按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短缺药品监管工作,及时掌握短缺药品生产供应情况,国家药监局在药品信息采集平台中开发建设了短缺药品生产供应及停产报告信息采集模块。该模块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2021-11-18 00:00:00 来源: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已正式实施,化妆品注册和备案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运行情况,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发布:2021-07-08 00:00:00 来源: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
按照《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智〔2021〕77号)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弘扬科学精神,推动药品监管科技创新成果和科学普及活动惠民利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开展2021年“药品科技活动周”系列科技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2021-05-20 00:00:00 来源: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 第35号)
为方便企业提前做好化妆品注册备案准备工作,自2021年4月1日起,境内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可以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nmpa.gov.cn),按照《规定》的要求在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注册备案用户账号;自2021年5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应当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
发布:2021-03-18 00:00:00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文化发展中心基层卫生健康智慧服务项目办公室卫生健康基础能力提升培训平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GLP)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北京市药品检验所(药物安全评价中心)等7家机构进行了检查。经审核,该7家机构的单次和多次给药毒性试验(啮齿类)等试验项目符合药物GLP要求(见附件)。
发布:2021-03-18 00:00:00 来源:国家药监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5日,《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注册网上申报的公告》(2020年第145号)发布实施,明确将于2021年1月1日开通药品注册网上申报功能。为便于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更好地开展工作,做好新旧系统用户衔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2021-02-16 00:00:00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文化发展中心基层卫生健康智慧服务项目办公室卫生健康基础能力提升培训平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相关检验机构: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药监综械管〔2020〕28号),现将2020年国家医疗器械抽检产品检验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2020-07-16 00:00:00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文化发展中心基层卫生健康智慧服务项目办公室卫生健康基础能力提升培训平台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医疗机构委托配制中药制剂法律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医疗机构委托配制中药制剂法律适用有关问题的请示》(粤药监局执法〔2020〕2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规章的内容与新制定或者修订的法律不一致的,应当执行法律的规定。
发布:2020-04-21 00:00:00 来源: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2020年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公示
按照《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要求,国家药监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遴选工作,经公开征求意见和组织专家论证,确定了2020年86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计划项目有异议,请向国家药监局反馈。
发布:2020-03-08 00:00:00 来源: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表扬2019年度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有关单位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化妆品检验机构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管理原则,顺利完成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各项工作,在及时发现和反馈化妆品问题及风险、推动加强化妆品监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发布:2020-09-02 00:00:00 来源:国家药监局综合司